这种比率税,直接改换成了每亩四升的固定田租。
费祎一目十行看得最快,看此到处不由愣了一愣,紧皱的眉头皱得更紧了些,在其他人还没看完的时候又已经舒展开来。
天子之意,百姓受田,譬如一丁受十亩熟地、四十亩隔年耕生地、三十亩隔二年耕生地,便统一算作四十亩,而后额定收十六石田租。
若是欠收之年,或许会增大百姓的负担,可一旦丰收,一旦生地变为熟田,百姓就会有大量的余粮。
如此一来,便会大大提升百姓耕作养田的积极性。
再往下看。
百姓到了应该纳赋的年龄,就由国家配给土地。
六十免税。
死了以后,土地再次收归国有,以待将来重新分配给新生丁口,若是战死,则其家保留其地。
对于合法拥有的奴婢和耕牛,根据每年具体的拥有数量,决定是还田还是受田。
初次受田者,男子俱给二十亩桑田专门种桑,须种桑四十株。
这部分土地可以世代经营,即使身死也不用再缴回官府。
每户在此基础上,给予宅基地,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,奴婢则五口给一亩。
还有对地方官吏的授田。
按官职高低进行授田,田产所得用于行政,官吏离职时,移交于下位接任者。
刺史十五顷。
太守得十顷。
治中别驾各八顷。
县令、郡丞六顷。
还有相应的惩处之制。
假若私自卖掉国家所授公田,将依律治罪。
下面还拟了一条律文:
『所授官田、宅基地,皆不允许买卖,违者以盗卖官田论处,视情节轻重,处以徒刑乃至大辟』
费祎皱著眉头继续往下看。
看不多时,一条章程让他眼前忽然一亮。
「豪富之家,若现有田产超过其应受之数,则不受田。国家亦不令其还田,许其保留原有田产,但需向官府如实申报?
「土地有盈余之农家,不受国家公田,亦不令其还田。
「土地不足之农家,则依此法增加配给,男至四十,女至二十,桑田至二十亩。
「田地有盈余者,不论贫富,皆可卖出其盈余田产,国家对盈余田地交易不予罚处。」
费祎看完这几段后长舒一气,眼中闪过几分明悟之色,又想了片刻后看向那位踞坐正中的天子:「陛下授田之本意,非只是使贫者有田可耕,有宅可居,而是以授田为名,清仗豪强大宗家中田亩、户籍罢?
「如此一来,国家虽授田于民,却也并未严重损伤豪富利